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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就业援助模式一瞥
发布时间:2009-7-20 10:15:44 作者: 来源:京报网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出现的失业难题,英、美、日等国制定了不同的就业援助模式,这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的借鉴之处,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参考——
    就业援助是政府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在这方面,英、美、日等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不仅高度重视,而且已经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它们的经验,无疑会给我国及其它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推进就业援助制度改革提供诸多有益的启示。

  一、英国的就业援助模式

    英国的就业援助模式主要包括职业指导体系、再就业培训保障机制和特困群体就业援助三项内容。
  (一)职业指导体系
    英国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为求职者提供帮助,进行职业指导的机构。它负责向求职者提供空缺岗位信息,帮助求职者制定再就业计划,提供就业训练等。职业介绍中心根据求职者失业时间的长短,提供不同的帮助。
    (1)失业三个月后的特别指导:如果失业三个月后还没有找到工作,登记时服务中心的职业指导员会认真回顾、检查就业者的就业计划,提供求职建议,帮助求职者修改求职计划,积极为求职者安排与雇主会谈,帮助求职者根据自己的情况与用人条件进行匹配。
    (2)寻找工作研讨会:对失业三个月以上的失业者,服务中心会举办研讨会以帮助失业者,研讨会教会求职者面试的技巧,参加者还会获得参加研讨会的费用救济金。
    (3)工作回顾研讨会:对已失业三个月以上的,工作回顾研讨会将帮助求职者考虑一个过去未曾考虑过的选择,以找到自己最感兴趣的工作机会。
    (4)重新开始阶段的帮助:这种指导是针对失业6个月以上的求职者而设计的,主要包括:求职者喜欢哪种类型的工作;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技能;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训练机构等。
    (5)求职计划研讨会(失业12个月以后的就业服务):失业较长时间后,求职者要重新考虑自己到底需要选择什么类型的工作,以及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步骤。求职计划研讨会就是为求职者重新考虑自己的未来、正确制定求职计划而设计的。
    (6)职业培训——失业半年后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对象是18-59岁之间、失业半年以上者。失业达12个月或者有残疾而被解雇者,有优先培训权。如果在培训期间找到工作,可以边工作边培训,经济上不会受到影响,每周还额外增加补助,还可以在旅宿、照顾孩子和其他花销上得到帮助。
  (二)再就业培训保障机制
    英国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对再就业培训提供保障:
    一是法律保障。1973年,英国颁布《就业与训练法》,规定设立“人力服务委员会”,负责促进就业和培训事业的发展。1988年和1992年,英国政府先后颁布《教育改革法案》和《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法案》,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规定有力地保证了英国再就业培训的健康发展。
    二是管理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管理与实施机构。其次,加强对再就业培训的质量管理。
    三是资金保障。首先,拓宽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来源。其次,加大对受训者的经费投入。
    四是师资保障。主要包括:对教职工进行最新技能的培训以及新教学与评价方法的培训,使其能跟上最新发展;开发新的培训课程等。
  (三)特困群体就业援助
    为了有效援助特殊困难的群体就业,英国从1998年起实施了一项为期5年的促进特困群体就业的综合性计划,称为“新协议”再就业计划。该计划总投资35亿英镑,由英国教育和就业部下属的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该计划的服务对象是:失业6个月以上的18-24岁求职者、失业2-3年以上的25岁以上求职者、失业6个月以上的50岁以上求职者、单亲父母失业者、残疾失业者、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无家可归者等特困失业者。

  二、美国的就业援助模式

    美国的就业援助模式主要包括充分就业政策、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救助系统三大内容。
  (一)充分就业政策
    自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的充分就业政策形成以来,美国政府就一直把保障就业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美国的充分就业政策与失业治理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
    一是扩大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政策。美国政府最先采取的政策是直接创造劳动力需求。如政府作为劳动力市场的购买方,进入劳动力市场直接雇用劳动力。同时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一地区较为严重的失业状况,政府不惜耗费巨资实施公共工程和公共就业计划,有效缓解失业问题。但这种政策效应毕竟是暂时的,所以美国政府还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刺激投资,发挥乘数效应,以扩大经济活动规模和促进经济活动总量的增长,从而增加就业机会。
    二是调节和改善劳动力供给的政策。美国政府于1960年成立了人力委员会,把适当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作为目标,既提供职位也提供教育与培训机会。美国政府为再就业培训制定了“就业培训合作法”,规定由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合作进行培训项目的开发、实施和管理。最近几年中,政府拨款近70亿美元资助再就业培训,1997-1998年约有70%的失业者在培训后找到了工作。
    三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管理。首先,是最低工资立法和收入政策;其次,是作为“安全网”的社会保障制度;再次,是发达而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
    四是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美国在各州都设立了小企业开发中心,与政府的就业培训计划相结合,为失业者提供小企业经营培训,甚至以低价租赁为小企业开办者提供共同的场地、设备和工具,鼓励小企业间相互学习、联合经营。
  (二)失业保险制度
     克林顿政府改变了之前的单纯性救助、普遍性福利,实行工作性福利、有限救助。主要是增加了对工作的要求。联邦政府还制定了社会救助受益家庭的就业目标。为了便于受益人在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从1997年开始,州政府和当地社区为那些享受“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又很难找到工作的家庭创造额外的工作机会。联邦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公共或私人部门的工资补助;在职培训;工作安置和雇用之后的服务;社区服务;工作支持服务等。
  (三)公共救助系统
    美国的公共救助系统大体包括临时救助、食品券、住房补贴、一般扶助、减免税等福利政策。这些福利措施涵盖的对象主要是美国的低收入阶层或群体,但一般的失业人士也会被包含在内。
    临时救助政策的实施全部是由联邦政府出钱,各州政府可以自行确定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要求。

  三、日本的就业援助模式

    日本的就业援助模式主要包括“终身雇佣”制、终身技能开发机制和劳动力供需调节机制。
  (一)“终身雇佣”制
    终身雇佣制是日本惯例性的基本就业形式,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形式。在一些大中型企业、商社、金融机构中,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业务骨干的男性职工,将受到终身雇佣制的保护。他们与雇主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只要这个企业不倒闭,一般都会在企业长期工作下去,并逐渐得到提升,成为企业各级业务骨干,直到退休。很少有中途转入其他企业的。
    终身雇佣制对于稳定雇佣关系,发挥劳动力的积极性有着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终身雇佣制缺乏弹性,不能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有效调节劳动力需求。特别是在经济危机和萧条时期,不能适时解雇人员。其次,不利于广纳优秀人才、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务晋升和工资增加有论资排辈现象。
  (二)终身技能开发机制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短缺的岛国,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十分重视提高国民教育水平,努力使全体人民从少年到成人都掌握职业技术能力。职业技能教育在中央由文部省管理,在地方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的职业技能教育主要在初中和高中阶段进行。
    发达的企业内部教育与训练系统,是日本在劳动力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教育的课程突出对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培训。企业对职工的教育可以分为新职工、监督指导层、管理层、经营层四个层次。
    日本在劳动力终身技能教育方面还有其他一些形式,表现为:以提高劳动力实际业务技能为目的的职能教育;通过工作过程学习技能和知识的在职教育;利用企业外部的社会教育机构进行职工教育的函授教育等。
    总之,社会的不断变化要求全体从业人员不停地更新知识和增强能力,特别是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终身技能教育体系使日本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终身技能教育不意味着要建立新的学校,它是一种文化、教育和社会的新的整合,是社会资源的再次利用。
  (三)劳动力供需调节机制
    在调节劳动力供需方面,日本政府采取了因时、因地制宜的就业政策。
    战后,由于日本饱尝战败的苦果,城市凋零、工业衰微、劳动力大量过剩。根据这一情况,日本政府采取了“劳动力归农”的政策,解决了百万人的失业和吃饭的问题。近年来,日本把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放在中小企业上,以各种优惠政策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失业率仅为3.4%,为全球发达国家最低。
    和西方其他国家一样,增加或减少对国家公共事业项目的投资,是日本政府宏观调控劳动力供需的很好手段。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采取了“发展第三产业和大力扩展内需主导型经济”战略,来解决劳动力的过剩。调整经济结构、维持和扩大就业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开始了经济结构的大调整,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将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外需主导型经济转换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内需主导型经济。为保证这一转变的实现,政府扩大财政投资,发展房地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应扩大了就业机会。政府还采取了进一步加强能力开发等综合措施,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结构性失业问题。